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《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》《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标准》通知
发布时间:
2018-07-24 18:15
来源: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
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
《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》《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标准》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、发展改革委,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(局)、规划委(局)、发展改革委,海南省规划委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发展改革委,国务院有关部门:
根据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3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》(建标【2013】162号)要求,由林草局组织编制的《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》《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标准》已经有关部门会审,现批准发布,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在自然保护区、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审批、核准、设计和建设过程中,要严格按照遵守国家相关规定,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,坚决控制工程造价。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,具体解释工作由林草局负责。
附件下载:
1、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
2、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标准
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发展委
2018年7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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